僱主遭恐嚇 揭外傭偷信借貸未還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06 01:02

最後更新: 2016/08/06 01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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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埔一間村屋女戶主,疑因家傭盜用其信件資料借高利貸後無錢還,前日被人致電追數時受恐嚇,又在外傭物品中發現自己的信件,盛怒下報警。有僱傭代理指,外傭借貸情況普遍,僱主切記留意其工作態度,以防借錢後一走了之。

前日下午4時37分,姓吳女戶主(37歲)報警指,接獲男子來電向她追數,並被對方出言恐嚇會對她不利,她其後檢查外傭物品,發現有屬於她的信件,懷疑外傭盜取其信件作借貸用途。

警方派員上門調查,以涉嫌盜竊罪名將其外傭(28歲)拘捕,案件列刑事恐嚇及盜竊,交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跟進調查。據悉,被捕的是菲傭,涉借款約3萬元。

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兼海外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張結民指出,外傭借貸情況普遍:「以印傭為例,大多都要借錢來港,然後在每月工資攤還,所以有外傭初來港,每月只得千多元生活費,要再借錢解財困。」坊間約有4至5間專門向外傭借貸的財務公司,年利息由百分之20至48不等,他曾聽聞有外傭向數間財務公司借款2萬至3萬元後一走了之。

他提醒僱主,部分不法之徒看準外傭擔心失去工作,故意致電僱主迫令外僱還錢,亦有財務公司希望僱主直接替其還錢,他強調即使收到財務公司電話,僱主亦不應為外傭還錢。

張又說,一旦發現外傭借貸,首先要觀察外傭的工作表現是否稱職,再查問她向財務公司借貸的原因,了解是否有迫切需要,若認為外傭根本不在意工作,便要小心外傭借錢後會逃之夭夭。

若發現外傭借貸,僱主可否立即解僱?張結民說,外傭若在借貸的過程中涉及刑事行為如盜取文件等,並被法庭裁定有罪,僱主才可以終止僱傭合約,否則便應依足合約及勞工條例賠償。

律師梁永鏗則指出,只要僱主沒有成為外傭貸款的「擔保人」,即使外傭擅自填寫僱主為「諮詢人」,在法律上,僱主毋須承擔有關費用。

撰文 : 龐浩吉 經濟日報記者